4.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收入有三种来源:一是对外销售商品;二是提供劳务;三是让渡资产使用权。其特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如工业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而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不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就不属于企业的收入,而作为利得。如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就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
(2)收入可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银行存款的增加;也可以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同时也可以引起资金的增加和负责的减少,如销售商品抵偿债务,同时收取部分现金。
(3)收入将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此收入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的一项基本指标。
根据收入内容,可以将其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日常活动中的主要项目,它可以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如工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银行的主营业务是存贷款和办理结算等。
(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